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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服务指南

发表日期:2016-08-30 10:16:22   编辑:kwk   被阅读[6860]次
一、申请成绩复查的范围:根据原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等文件规定,成绩复查限于考生主观题科目,主观题科目成绩复核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行为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客观题科目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内(成绩为0分、缺考、违纪的除外)。

二、申请成绩复查的时限和程序: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考生向指定电子邮箱(rskscjfc@163.com发送电子版成绩复查申请材料(内容见三)。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按规定受理复查申请、汇总上报全省的复查信息、接收上级下达的复查结果。成绩复查进度和结果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考后业务”中予以公布。

三、考生需提交的成绩复查申请材料: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或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

四、注意事项

1.复查受理时限为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2.复查科目应在复查范围内,否则邮件内容无效。

3.复查申请材料请务必准备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4.复查资料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其它方式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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