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孝人社函〔2016〕46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68号)的要求,结合《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长令211号)及鄂人社办发[2015]103号、104号文件规定,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孝人社发[2011]3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两大类:即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内容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时政理论、职业道德、身心调适、地方文化等公共知识。
在本年度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脱产培训学习一个月以上并领取结业证书,参加党委组织部门举办的干部在线学习并完成规定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视同公需科目培训,其结业证书和学时记录作为年终查验、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有效依据。
三、培训形式
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培训教学计划,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指导监督或会同所属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培训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组织参加研修进修、学术讲座、远程教育等形式进行。公需科目培训可由各县市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选定好专题和教材,安排好培训时间、场地、授课教师等,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举办,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监督下进行;也可委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中国国家培训网开发的继续教育第三方平台,对所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在线管理、培训和测试,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培训服务。
中国国家培训网同时提供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云平台,各专业技术人员除参加本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可的专业学习外,也可进入该平台根据需要自选专业课件,所学学时也自动计入个人信息档案,在汇总数据、查验证书时一并予以认可。
四、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培训时间为25至30学时。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测试的,原则上当年不再组织补训和补考,不予验印和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测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9月份以前,验证、发证时间从9月开始。
五、培训管理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其中,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所属企事业单位具体落实,其培训信息及数据由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市人事考试院配合国家培训网并指导县(市)区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云平台的日常管理、数据维护和正常使用,负责公需科目培训内容(课件)的组织策划、录制更新以及测试题库组建等工作。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组织指导、督办协调,明确管理职能,指定承办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做好收集汇总报名人数,上报更新人员信息,收发、验印参学人员合格证书等具体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为参学人员尽力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
六、继续教育证书验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人社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一同审定确认是否为合格。市直参学人员的专业科目培训由所在单位逐一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将审核结果填入证书的年度栏目内并盖章确认,同时将纸质汇总表报市人社局人才管理服务科备案。自行直接举办公需科目培训的需提供参学人员、授课教师信息以及时间、场次存根等依据;选择公需科目云平台在线培训形式的,参学人员学时及测试结果由委托的培训机构如实提供在线学习档案信息。每年9月份开始,市人社局经纸质和网上审定,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均达到规定学时(学分)、且经测试合格的,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合格专用章。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对参学人员参照此验证办法执行。
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做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聘任、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也是有关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对未参加学习或验证为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能聘用、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各级各类专家、高层次人才等选拔资格,不能领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二○一六年五月八日
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